于2013-07-25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导致我轻伤,于24晚上和我老姿吵架失手打了我老婆致轻伤,于25号她到当地派出所反应情况,我没去,我老婆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坐车一起来了,两个工作人员进来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就答应是,他问我是不是你打了你老婆,我答应是失手打了,我又说她打我头部受伤现在还有巴痕,那个工作人员说其它的不要说,工作人员态度一下变了,工作说如果你不跟我们配合把你机店炸掉,两个工作人员强行拉我衣袖也撕烂了,两个工作人员拉我进车门时两个人的手压我的身体使力气大太,使我正胸部两边受伤,当时我喊痛,两个工作人员才松手,但其中有个工作人员有本事去告他,他又打话叫来几个派出所的人。其中一个戴红袖同一个把拉到车上,要我双手抱着头,戴红袖同一个还想打我,到了派出所下车戴红袖同叫他人把我带到禁闭室后把手脚都铐起来,这时受伤的地方也痛对很历害,估计痛了十几分钟左右,他们还说我是耍敕,大概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戴红袖同进来就说等下出去要寸振作点,到了刃办公室那个戴红袖同就说‘我不肯说他们有过激行为,他还说他跟我到外面去打,他的意思认为我受伤是假,他还说随时要房主撵走我,分分钟搞定你。下午我到医院照片结果医生说是软组织损伤,现在起居行动不方便,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违不违法,如果民告官能告上吗、需要少什么证据和手续,能胜诉码、如果请个律师费估计要多少、注;我是外省人到这里做生意,但办了居住证。以上问题帮我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