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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买的房子,最近去交契税时被告之要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交,是应该这样吗?
2010年11月买的房子,最近去交契税时被告之要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交,是应该这样吗?10年是以低于市场价格买的房子,当时由于房价低于市场价所以房产局以价格低未收契税,一直拖到现在才去交,却被告之得按现在的市场价格交税,这有根据吗?
地区:辽宁-沈阳 分类:经济法律-财税法律 提问时间:2012-03-09 23:06:13
提问者:ZCF416LYM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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