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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新政镇,本人目前户口在成都郫县,老婆孩子户口在成都浦江。老婆家住房已拆迁,因为当时结婚没赶上她们家拆迁所以我和孩子没享受到相关政策,今年年底她们家安置房分下来,政策是我和孩子都有几万元的补偿款。目前的问题是:我家所在地也准备拆迁,安置政策还不确定,如果我在老婆家拿了这几万元补偿款到时我家的安置政策我是否能享受?因为老婆家需要我出具一个证明,内容如下:1、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享受过廉租房、拆迁安置等。2、工作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3、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房屋及租房公积金情况证明。4、放弃户籍所在地今后的拆迁安置。 如果从证明内容看回我家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话到时我家的拆迁安置我会享受不到,但是如果我去目前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这个证明会不会能享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