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形象与角色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7 09:19) 点击:543 |
律师的形象是律师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职业面孔,律师角色是律师在执业中所尽的职责和所起的作用。公众对律师的看法复杂而又多变,有着微妙的社会大众心理。 早在我国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大概可以算作世界上最早的专事诉讼之人了。据《吕氏春秋》记载,郑国的邓析,专门收受钱物帮人打官司,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弄得郑国“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有一则“赎尸诡论”故事说,郑国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水淹死了,其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便向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你们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过了几天,那个穷人也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只能在你这才能买到尸体,在别处买不到。对于“讼师”,学者梁治平说:“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有一句西方法谚也说:“ Litigant love lawyers who locate loopholes ”(诉讼当事人喜欢会钻法律条文空子的律师)。莎士比亚在其剧作《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嘲讽说,律师是钻牛角尖式之弄法手段、分毫必争之雄辩之人。查尔斯·丘吉尔( charles chuechil )也说, The laws I love,the lawyers I suspect( 我热爱法律,但我怀疑律师 ) 。 有人在网络上作过关于对律师的看法的民意调查:美国人对律师是又恨又离不开,中国人是又恨又羡慕又离得开。下面这则故事大概可以看作美国人对律师的“幽默”吧: 2006 年 2 月,美国副总统切尼在德克萨斯州打猎时误伤一位老翁。消息传出,切尼的民调立刻大幅下落。但不久,当民众得知被射的老翁是一位律师时,切尼的民调又大幅上扬。 律师,游走于罪与罚、正与邪、争与合之间,只有法律是他们唯一的武器,而始终追求着司法的公正。有时,人们对律师加以冷嘲热讽,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律师执业的过程既背负着维护人权的社会期待,同时又承受着执业竞争的现实压力。 事实上,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专家,职业角色并不单纯,不同的案件律师有不同的角色,甚至同一案件律师的角色也常有变换。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事实上还充当着当事人的参谋、协调员、教育者、顾问以及联络员等角色。律师的角色体现与律师的社会形象是律师专业知识和技能、价值追求在执业过程中之于服务对象的反映。 如今,律师的形象与角色随着律师执业中在社会各阶层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深入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律师应当具有的品性寄予了较高的社会期望,获得了信任和尊重。律师,应当具有法学家的功底,哲学家的思辩,文学家的修辞和演说家的口才。有学者既形象又切实地概括到,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当然,也有人分析,律师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当律师,第二个阶段是做律师,第三个阶段像律师,第四个阶段是律师。像律师就是一种形象,是律师一种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