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望而却步的法律途径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11-16 12:14) 点击:85 |
跟王记者汇报了我的想法之后数日,看到了王记者这篇真诚之作。作为一个普通如微尘般的医药纠纷律师,抛开我们作为律师暂时还无能为力的的“体制问题”,抛开医患双方本身的“恩怨情仇”,我更想说点实、在、的、法律程序问题。作为律师,你有木有签收过一份让医患双方都倍感意外、狗屁不通的鉴定意见?你有木有感受到案件的审理遥遥无期而自己无能为力?你有木有在催问案件进展时,习惯听法官冷冷说“等着吧”、感受到的零下2℃的寒意?说好的我们是“法律共同体”呢?那请为自己脑门上贴上几个字:“这纯属自作多情”。 鲧采用的万法是筑堤防水,死路一条。 换做大禹治水,采取的是疏通的办法,他成功了。矛盾中的医患双方必须明白,不管事实上谁对谁错,解决纠纷的途径(法律程序),应该、一定、必须是畅通滴。有时候法律如果对一方进行极端的保护,势必遭到另一方决绝的反抗,这其实会让双方都付出惨烈百倍的代价。
原文内容: 湘潭产妇死亡案后续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思婧 刘起男的妻子张宇去世两年了。2014年8月10日,“湘潭产妇死亡”的新闻,曾将这个家庭卷入舆论中心。 2014年9月11日,这宗医疗纠纷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共视野中。湘潭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称,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事件在一个月内艰难地走进司法程序,此后却迅速平息,再无音讯。这场风波当时被当地政府称为“810事件”。如今,曾介入事件的湘潭县卫生局、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都无人愿意重提。 迄今,死者家属仍然被各种谣言困扰,医院负责人被诫勉谈话,此后的业务量下降至少一半,县卫生局当年绩效考核因此扣分,排名末位。湘潭县宣传部新闻组组长张杰坦言,“这不是一个走司法途径的成功案例,没有赢家。” 成为筹码的法律 两年前,在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天,刘起男没有感到丝毫意外。自从同意为妻子做尸检,他就知道是这个结果。“想都不用想,去化验就一定是这样的结果。” 8月10日,张宇在产下男婴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点30分被宣布死亡。 对于是否进行了及时抢救,至今家属和官方仍然各执一词。湘潭市、县卫生局表示,第一时间开启了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下午便有省、市医院的专家协助抢救。 “应该是下午就死了,他们肯定没有救。”刘起男说。 他的质疑源于,医院没有在第一时间正面告知家属张宇的情况。当天下午,张宇的情况由县通知镇、镇通知村,最终由村支书转告给张宇的父亲。 张父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直到晚上接到村支书的电话时,他才知道女儿可能不行了。 得知情况后,张宇的家属和朋友砸开门,冲入手术室,并发现“张宇一个人躺在手术台上,手术室里空无一人”。当时医院的解释是,“医护人员害怕产生冲突,就先到旁边的小房间里回避。” 正是由于当时的一段视频记录了家属冲进手术室的过程并在网上传播,才使这一过程由一起普通的医患纠纷,迅速演变成一场举国关注的医患冲突事件。 随后的几天里,张宇家属的愤怒开始升级。他们将尸体放置在手术室,在医院门口设了灵堂,摆上花圈,又拉上横幅。 在事件发生前,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曾明确通知,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当地另一家公立医院湘潭县中医院院长何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医院门口的灵堂刚刚被拆除,此前,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口燃放鞭炮,闹了几天。 这家医院旁40步的距离之外便是派出所。一位当地官员这样解释:“他们没打人也没伤人,怎么抓呢?(患方)心情可以理解。在基层,医患关系做不好,很容易变成涉及稳定的事。”能赔钱了事的,不走法律途径,成了各方协商的前提。 刘起男坦承,他们当天的情绪的确激动,他被公安机关认定有“医闹”行为,但他确信“是医院先提出赔偿的”。 2016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他们都是一起的” 至今,刘起男认为事件的解决办法就是一个“圈套”,“他们一步步把我们带进去。” 处理医疗纠纷的司法途径有三种:医患双方可以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纠纷。 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称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卫生部等三部门,在2010年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并要求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但事实上,该机构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组织。湘潭县司法局副局长刘新群、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等都是当地医调会的组成人员。 负责调解“810事件”的湘潭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如今只有两名值班人员,常驻主任只有1人,他们每个月处理不到10起纠纷。 在“810事件”发生时,家属曾在手术室看守着张宇的尸体,不让医生转移。刘起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被叫去调解中心时,医院最开始是道歉并认错的。调解中心又说服了部分亲属和朋友,于是尸体从手术室转移到医院的后院里。在刘起男看来,这是他们走错的第一步。 法律成了谈判的筹码,公安机关多次单独出面,表示要追究医闹行为的法律责任。家属不愿牵扯到亲戚、朋友,在这样的压力下,在张宇离世的4天后,他们同意进行尸检和鉴定。 当时的传闻指,家属要求高价赔偿,而拒绝鉴定。刘起男解释,不愿鉴定的原因是,“他们都是一起的。” 湖南省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凡林说:“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法律途径,因为他们不相信医学会主导的医疗事故鉴定,担心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 张宇的鉴定由湘潭市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提供材料,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组织病理学检验。 “同意鉴定前是政府找我们,同意后变成我们求他们。”这种反转让刘起男印证了自己最初的猜想。 2014年9月11日,湘潭市医学会认定:医方羊水栓塞诊断成立,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出台之前,清华大学附属北京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樊荣曾多次反映,希望新条例能够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并存的问题。他认为,这是医闹频发的主要原因。 樊荣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做出,同城之内的专家,彼此熟悉,往往造成“今天你鉴定我有没有问题,明天我鉴定你有没有问题”的情况。而且医学会的专家并不懂法,鉴定也不需要实名制、不需要出庭接受质询,公信力或有隐患。 而司法鉴定是由法医做出,医疗界往往不认可法医对临床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以鉴代判”的情况,直接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成败。 现在,被问到如果重新来过会如何处理时,刘起男说,“我不会再放花圈、拉条幅,因为他们会用医闹来吓唬你。”他毫无犹豫地继续说道,“但我不会相信任何人,就把尸体放在手术室,他们能拿我怎么办!” 令人望而却步的法律途径 事实上,医患双方背后的司法支持都不够完备。 刘起男从未想过进行法律诉讼。他说:“当时不懂这些事。”当时没有医生亲口告知他张宇手术中可能出现羊水栓塞,事发以后,他在手术风险签字书密密麻麻的小字中发现了“羊水栓塞”四个字。他当时匆忙的签字,被认定为医院已经依法告知。 常见的医疗纠纷源于医患双方知识不对等。“正是因为患者比较弱势,所以会比较盲目。” 盈科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部首席律师朱丽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接受咨询的时候听到过很多类似情况,比如患者说当时医生讲的跟书面上写的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告知是不可取的,是纠纷产生的原因。” 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朱丽华的另一个担心是,一旦患者走上法律程序,他们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 由于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通常需要律师具备医疗背景,律师的代理费用通常高于其他诉讼。不止一个医疗纠纷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鉴定费用是诉讼过程中最不规范的一项支出。 鉴定费用并不是确定的数额,以北京为例,根据发改委和司法部门的规定,一个仅涉及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鉴定的医疗案子的鉴定费用为7650元到2万元左右。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难度在一定幅度中调整,这些鉴定机构通常是司法局下属的第三方机构。“上浮现在也比较随意,现在有些机构就把这个作为牟利工具,不管什么样的案件都按照最高标准收费,这让患者望而却步。” 提起诉讼的时间成本也加剧了医患矛盾。鉴定机构应在30到60个工作日形成鉴定意见。“但这么多年,很少见到严格遵守的鉴定机构。” 此外,原本3~6个月的审议期限,法院往往会超期审理。朱丽华认为:“这些都有把患者驱赶到别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嫌疑。” 漫长的等待和巨大的前期投入,都会助推个别极端的患者在无奈之下,重新找到医院理论,甚至出现对医院的报复行为。 张宇一家已经没有心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接受了一笔不能抚平伤痛的“人道主义援助”,政府从未承认这是一笔赔偿。一名官员称,“因为我们一直的态度是院方没有错。” “人道主义援助”一共20余万元,包括丧葬费8万元,5万元抚慰金,和孩子9年的抚养费,不到医院最先提出的56万元赔偿的一半。 “走法律途径,人财两空”,这个逻辑已经在他们心中生根。他们对医疗、政府和法制的信任感已经难以重建,甚至至今仍不相信张宇死于羊水栓塞。 刘起男再也没有带孩子去过县妇幼保健院,也再也不愿路过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那条街。尽管,这两个地方距离他的店都只有一个路口——不到1公里。 不提起女儿时,生活就像从前一样,张宇的父亲还要去种那4亩田地,他穿上黄色的雨靴,指了指天:“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吧,就像这天,它要下雨,谁管得了呢?”
本文首发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总第758期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