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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等于免责书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11-16 12:09)    点击:111

很多患者或家属问:我已经签了手术同意书了,是不是发生任何后果我都没办法维权了?是这样吗?

一、相关概念:

手术同意书又叫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其的权威定义为: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二、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一些患者和家属或许认为,这是一种患方对医院的免责承诺书,承诺发生所列举的风险后,患者或家属一概不能要求医院负责任。这其实是对手术同意手术的一种误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手术同意书,不能等同于医院或医生的免责书。简述如下:

如果某个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实际意义上的“真正”风险,医院或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注意或努力、完全能够防止的风险,却切切实实的发生了,就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手术风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句话,关键是看呀,医疗机构对于“合理的”手术风险的预见、告知、防范、及时处理4部曲,做到了有木有?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院或医生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等过错,并造成了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依法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后语: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每周发点实在话,虽然文章很短,只因办案实在很花心思,所以嘛真心很忙。您有任何建议,热诚欢迎于工作时间拔打13718163077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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