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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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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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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代表郑州某机械公司调解十级工伤赔偿案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1-21 04:48)     点击:381

朱军律师代表郑州某机械公司调解十级工伤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20145月份,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在职员工长葛市赵某某在车间操作机械时不慎发生左手食指伤害事故,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将赵某某送往郑州一五三医院抢治。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郑州朱军律师代为与赵某某进行工伤赔偿事项的调解工作。朱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件实情,查阅相关资料,并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咨询赵某某构成的伤残等级。赵某某受伤后其家属多次到单位闹事,扬言不满足其赔偿要求就阻止单位生产。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劳动律师朱军在接受该机械公司委托后,到郑州一五三医院了解赵某某伤情及治疗情况,与职工家属多次沟通,耐心介绍我国工伤赔偿的知规定及赔偿标准。经过朱军律师的多次到郑州一五三医院调解,逐渐达成一致意见。在赵某某治疗终结后,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伍万壹仟壹佰元整,并支付相应的治疗费。

【朱军律师建议】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安抚职工及亲属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并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意职工劳动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调解,争取与工伤职工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以便将精力更好的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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