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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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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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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代理农民工认定工伤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3-22 07:12)     点击:629

  朱军律师代理农民工认定工伤

[鑫苑简讯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朱军律师,受委托人外来农民工李某华委托,代表李某华与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朱军律师接受李某华的委托后,认真审查了李瑞华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调阅、复印了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的工商档案。经过认真的实地走访、调阅案卷、缜密的法律分析,依法为农民工获得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3513日外来农民工李某华到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电工维修,月工资7000元。工作期间,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拒绝与李某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各项社保费。201369日下午6点左右,李某华在新郑市郭店镇马鞍村石羊寨仓库安装照明灯时意外从梯子上摔下受伤,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拒绝为李某华申请工伤认定。朱军律师代理李某华向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123日,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华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418日,朱军律师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422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豫(郑)工伤认字[2014]053001号,认定李某华在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目前李某华已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其对本人因工致残所受伤害导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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