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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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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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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6年工资表否认加班行为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0-16 11:15)     点击:429

企业提供6年工资表否认加班行为

【鑫苑简讯】2013109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的工伤职工陈红杰申请仲裁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支付支付申请人从20073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日期间的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九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等仲裁请求案件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申请人陈红杰于20073月到被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工作,但因对方原因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曾享受过年休假以及双休日。在职期间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为3300元。2012819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井下整修皮带时,不慎被挤伤手指住院。经诊断为手开放性外伤,左食指末节指骨骨折。201282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豫(郑)工伤认字(20122402号文予以认定为工伤。2013313日,经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申请人申请两名前同事出庭证明存在加班行为,但被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提供了自陈红杰于20073月至2013年的全部工资表,在该工资表上均显示有加班工资项目,但却拒绝承认该公司存在加班行为。

朱军律师当庭指出,两名证人的证言标明该公司存在连续的加班行为,与被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自己提交的工资表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加班行为,从该工资表可以判断被申请人有考勤记录,但其拒绝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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