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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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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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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30 12:32)     点击:290

 九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

  【鑫苑简讯】2013927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收到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劳人仲字(2013)0408号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被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元。

  基本案情:李兴春于20125月到被申请人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郑州项目部工作,2012103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金水区西史赵城中村改造工程工地现场9号楼34层屋面支模时,被高处掉落钢筋砸伤住院。经诊断为左足外伤。20121217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豫()工伤认字(2012)0001021号文予以认定为工伤。2013410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拒绝赔偿李兴春的工伤保险待遇,被职工申请劳动仲裁。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将2012年郑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李兴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依据,被申请人应支付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元。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兴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元。

  朱军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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