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律师代理某公司与沈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7-12 09:19) 点击:369 |
朱军律师代理某公司与沈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 2013年7月2日,郑州朱军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与沈海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在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8月沈海峰到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过加油及核算员岗位的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 由于本案双方的意见分岐大,一度双方的关系闹的几乎不可调和,朱军律师接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仔细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分岐焦点,经耐心协商并有理有据的说服,终于使双方达成了都满意的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 自2013年7月2日起,申请人沈海峰与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二、 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沈海峰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 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负责为沈海峰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沈海峰负有协助义务。 四、 申请人沈海峰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