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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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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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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快速调解案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3-06 04:07)     点击:302

交通事故索赔快速调解案件                               

 

【鑫苑简讯】201335日上午,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的原告李某琴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未来路营销服务部、张伏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201211171210分,被告张伏朋驾驶豫AM656M号机动车沿宋寨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明路与宋寨南街东150米时同骑电动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车受损。经郑州市交警支队五大队作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伏朋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没有责任。被告张伏朋驾驶豫AM656M号机动车在被告人寿未来服务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20121117日至20121120日,原告在河南省中医院住院治疗。因被告拒绝赔偿相关损失,特诉至贵院,恳请判如所求。

  原告委托河南鑫源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后,201326日在金水法院立案,201335日经朱军律师调解,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费用,三方达成和解,本案件得到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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