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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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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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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1 12:21)     点击:407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例

  【辩护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提供专业信用卡诈骗辩护律师服务。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帮助杨xx办理信用卡,取得杨xx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材料。同年12月24日,王某某使用杨xx的身份复印件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但王某某告诉杨xx信用卡未申办下来。随后,王某某多次以杨xx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28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后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

  2008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以办理固定电话需要使用郑州市户口身份证为由从周某某处借来其身份证复印件。同年2月26日,王某某使用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伪造的收入证明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14000元的信用卡。随后,王某某多次以周某某名义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0年1月30日,王某某透支本金14000元不再偿还银行款项,后是分两次偿还1362元、10元。剩余本金、利息等至今未归还。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判决】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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