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朱军
朱军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利用遗忘柜员机银行卡取款信用卡诈骗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1 12:21)     点击:596

  利用遗忘柜员机银行卡取款信用卡诈骗案例

  【辩护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提供专业信用卡诈骗辩护律师服务。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金某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名优汽配城门口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存款时,见被害人刘xx遗忘在该行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未退出取款界面,遂从卡内分四次共取走现金20000元。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金某让其店内员工将20000元退回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

  【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性质,对其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适当刑罚。

  【辩护意见】1、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4、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发表评论
朱军: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朱军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