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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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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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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被重新认定获得从轻判决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06 09:43)     点击:400
诈骗数额被重新认定获得从轻判决 近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作为被告人曲某某出庭辩护的诈骗案件获得从轻判决。金水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曲某某因诈骗金额237100元,经朱军律师提出辩护理由得到法院认可。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诈骗金额为204100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金额237100元,朱军律师指出被告人诈骗的金额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公诉机关指控的除有取款视频及现金15000元共计134900元之外的102200元这一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受害人将其邮政储蓄卡交给被告人之后,曾多次将该卡收回。该银行卡上的取款金额并不能全部认定为被告人诈骗的金额。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对于这部分证据不足的金额不应当进行认定为犯罪数额。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依法认定的诈骗金额为204100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被告人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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