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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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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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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工伤单位拒赔被仲裁要求14万多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06 09:43)     点击:369

职工出工伤单位拒赔被仲裁要求14万多元

 

近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职工樊桂英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樊桂英的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事项分别为:1、裁决樊桂英与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医疗费38995.13元;3、被申请人支付伤残补助金15993.45元;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694元;5、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388元;6、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1000元;7、支付护理费2458.95元;8、支付鉴定费600元;9、支付拖欠15993.45元上述8项共计146122.98元。

200991日樊桂英与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将樊桂英派往河南省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20101231日上午7:3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樊桂英腰2椎体骨折并神经损伤,后樊桂英分别在河南省职工医院和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01133日经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樊桂英所受伤害为工伤,20121010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玖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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