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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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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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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11 08:38)     点击:426

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鑫苑简讯】20121010日,朱军律师收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樊桂英工伤九级即停工留薪期8个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129月初,朱军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樊桂英的工伤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920日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工伤鉴定申请。

2012925日,朱军律师带领当事人到位于陇海西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西20米的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121010日收到鉴定结论。

朱军律师系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在劳动工伤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为二十余家企业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朱军律师提醒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书面申请》;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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