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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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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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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7天成功调解15万借款纠纷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5 11:52)     点击:293

朱军律师7天成功调解15万借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199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99201239期限为6个月,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预期时间的借款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根据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十。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据》和《收据》各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至今被告分文未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楼某某与201257日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军律师办理此案。朱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得知:被告刘某、周某系夫妻关系,在此之前刘某已多次向他人借债未还,且前不久刘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司法机关拘留。

【办理经过】朱军律师于当事人委托的当天上午在下班前赶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及时立案。3天后及时与管城法院主办法官联系,争取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表达了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愿望。在接下来利用周末时间找到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被告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在民事强制执行时会强制执行其房产,会产生不必要的执行费用,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作为原告可以放弃部分违约金,并且原告可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结果】经朱军律师多次调解,2012514日,双方当事人通过管城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周某于2012523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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