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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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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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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擅自将他人车辆过户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4-22 01:13)     点击:399

伪造签名擅自将他人车辆过户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2012419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代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孙某某伪造签名擅自将原告车辆过户到被告名下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纠纷一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开庭,经双方协商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4000元并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调解意见。

案情简介:20103月份,被告借用原告的车牌号为A97S96”的本田CR-V轿车,并借用了A97S96”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后原告多次要求归还催还车辆,被告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20111011日,被告通过伪造原告签名和伪造身份证复印件的方式与自己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通过河南明宇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将原告的车牌号A97S96本田CR-V轿车以2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自己,并由河南明宇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开具了A97S96”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11012日被告到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将原告的车辆登记到被告名下,现在该车辆的车牌号为A367JJ,并办理了A367JJ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车证。

朱军律师代理本案之后,通过调取河南明宇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凭证以及郑州市车管所的车辆登记信息,依法向管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A367JJ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在庭审时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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