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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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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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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依法维权职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工资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3 01:00)     点击:314

郑州律师依法维权职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工资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朱军律师接受袁富生委托,作为袁富生诉河南林河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代理人,2012213日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袁富生的仲裁请求,裁决林河大酒店与袁富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袁富生支付生活费23950元。

本案是基本事实为:1992年到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下属河南贵人香大酒店有限公司餐厅工作,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1993年被任命为面点部负责人。199511月驻郑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975月驻郑办事处将申请人调入到驻郑办事处下属的被申请人处工作,继续担任面点部负责人至2004年,月工资为1200元。20044月份由于单位原因,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在家待岗并且停发工资。经多次要求驻郑办事处在2006年解决了申请人在河南贵人香大酒店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处的股东身份问题。但自044月至今,申请人一直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岗位以及缴纳社保及医保费用,被申请人答应解决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20111025日被申请人书面承诺在20111110日前解决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但申请劳动仲裁依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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