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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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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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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诉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胜诉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6 10:35)     点击:348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诉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胜诉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某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判决: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某等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上海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相应的损失。

20088月至9月期间,被告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昆仑饭店公开销售月饼,月饼的外包装与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的设计作品完全一样,仅仅是把文字更换了一下,就公然在月饼的外包装上使用,企图利用月饼的销售时间短,著作权方不在郑州不容易被发现的特点进行侵权。

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知道后,当即发律师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是被告置之不理,于是原告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进行著作权被侵权的调查取证,并代理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某提起了侵权诉讼,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上海某包装制品公司胜诉,打击了河南昆仑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当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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