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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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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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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强制执行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公司一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6 10:33)     点击:341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强制执行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公司一案

20111110日,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伤纠纷一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由于拒绝执行生效的裁决,除了要支付裁决的款项外,还要面临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处罚,并且如果有其他情节严重情节,妨害民事司法程序其单位负责人还将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

相关案件背景

20091015日,张因贵来到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擎项目部的建筑工地上班,上班的第二天,在工地7楼改架子,由于脚踏滑,未系安全带,从墙外面架子上摔到地面。治疗的第二天医院就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但是由于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等巨额的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律师朱军代理,从与项目部调解到工伤认定,再到劳动能力鉴定,经过长达一年九个月,案件形势终于明朗,张某的伤残等级为8级伤残,初步计算张某共计可获赔18万元左右(包括:后续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2011819日,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的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伤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95日,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在裁决生效10日内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共计14353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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