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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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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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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6 10:31)     点击:310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案

201111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潘某与任某合伙纠纷再审听证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代理被申请任潘某参加了听证。

案情简介:

2004年,新乡卫辉市的潘某与任某合为一股与同村的其他三个人合伙,在卫辉市顿坊店乡稻香村投建了一个合金厂,但是在注册公司时以其他两个股东的名义注册的,2006年底至2007年初,因经营不善,再加上资金短缺导致停产至今。2009年,任某为了要回投资款,以潘某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卫辉市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潘某返还任某投资款。潘某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交了其他几个合伙人的证明及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潘某实际出资经营了合金厂,最终判决撤销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

任某拿到二审判决不服,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朱军律师代理潘某参加了听证,并从工商登记的效力,合金厂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辨证分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朱军律师的代理意见,择日宣告本案听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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