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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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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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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李某与郑州顶香食品公司九级工伤裁决赔偿九万多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6 10:30)     点击:381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李某与郑州顶香食品公司九级工伤裁决赔偿九万多元

 

国银律所简讯:201111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李某与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李敏护理费71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9元、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852.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705.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元、工伤鉴定费300元,共计92672.9元。

20102月李某到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11月,临近年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按时交货,要求员工不得请假,李某只得带病坚持上岗,在顶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上班时,在对食品进行包装时不慎左手拇指被被包装机挤断,随即送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治疗,最终鉴定为9级伤残,但是顶香食品有限公司逃避责任不愿赔偿,李某无奈,找到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 朱军律师求助。朱军律师代理李敏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申请,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各项损失约9万元。

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接到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通知,态度消极,并以李敏是在工作中违规操为由只同意支付一部分赔偿,但是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最终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没有采信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辩解,支持了李敏的仲裁请求,裁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李敏各项损失共计:926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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