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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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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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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毛某工伤案裁决赔偿43746.5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6-07 09:14)     点击:332

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毛某工伤案裁决赔偿43746.5

近日,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的毛某与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工伤、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做出裁决: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赔偿毛某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3746.5元。

2009年6月毛某来到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工作,在2010年2月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把手指压断,但是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一直对赔偿一事回避不谈,最终经过郑州律师朱军努力毛某成功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详细经过参见本网站工伤认定: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朱军律师),于2010年6月向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经过充分质证、辩论,最终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郑州托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于10日内支付毛某各项费用共计:43746.5元,如果公司逾期不履行,毛某可以以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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