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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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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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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休产假期间被解聘,委托朱军律师依法维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6-07 09:12)     点击:357

女工休产假期间被解聘,委托朱军律师依法维权

女工休产假期间,正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郑州女工李某通过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自2000年9月始一直就职正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李某2010年9月7日开始休产假,意想不到的是在11月11号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快专递。修完产假后与用人单位交涉无果后,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朱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某认为其在正星科技有限公司辛辛苦苦工作超过十年,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一直推迟要孩子,在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被正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让人不能接受。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正星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竟然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为名恶意中伤,损害了李某的名誉,给李某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2011年3月5日郑州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受理该劳动纠纷案件,并决定在5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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