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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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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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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5-17 10:06)     点击:357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5月16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代理的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诉舞钢市振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舞钢市人民法院立案。

2008年11月8日,振豫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通力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通力公司对振豫公司的钢结构厂房进行施工,工程地点位于舞钢市工业园区朱兰大道延伸段(振豫公司院内)。合同工期为40天,工程总价320,000元。合同签订后,振豫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2008年12月20日前通力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钢结构厂房施工完毕,将竣工验收报告交由振豫公司验收,振豫公司未及时组织验收,并且振豫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自行将该钢结构厂房投入使用。

因振豫公司拖欠郑州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特委托朱军律师依法维权,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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