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戚某危险品肇事人身损害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5-11 12:00) 点击:443 |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戚某危险品肇事人身损害案
2010年3月下旬,郑州律师代理戚某危险品肇事人身损害案经过长达9个月的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沈丘县卞路乡闫庄花炮厂赔偿受害者戚某人民币30万元整,加上2009年4月肇事者的哥哥支付7万元,共计获得赔偿37万元。 2009年1月11日下午5点,河南沈丘先闫庄花炮厂在生产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至3人失踪。本案受害者戚某(闫庄村村民)的家距离花炮厂只有几十米。爆炸时,戚某正在家门口刷大门准备迎接新年的到来,爆炸的冲击力当时就使戚某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险,在戚某妻子及村民的帮助下戚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最终戚某右眼失明、左小腿截肢、腰椎瘫痪,而其刚建成的14间房子也被炸塌。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委托河南同一司法鉴定中心对戚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由于肇事责任人王某(花炮厂的法定代表人)在逃,戚某又急需钱治疗,于是经过朱军律师的努力,先由王某的哥哥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待王某归案再协商其他赔偿事宜。2009年年底,该花炮厂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朱军律师代理戚某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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