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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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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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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顾问单位与张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5-11 11:45)     点击:422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顾问单位与张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

 

2011年3月18日下午,河南国银所朱军律师所代理的某顾问单位起诉被告张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朱军律师发表辩论意见:

1、原告将库房20间出租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房屋的维修义务由被告承担,2007年5月该库房5间被烧毁,被告拒绝承担维修义务,原告另行请人维修库房并支付12000元维修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原被告于2007年8月13日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双方确认了火灾的原因,被告在终止协议签订后将14间库房内的花生壳拉走将库房交还给原告的时间,以及被告违约继续占用库房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是十分明确的(双方之间签订有明确的违约条款)。被告违反约定到原告起诉时继续占用库房14间一共90天(8月31日至11月28日)应当支付违约金126000元。

该案经法官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正阳县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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