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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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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2007103754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073781351
网站公告

朱军律师团队: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河南省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郑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郑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朱军律师以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朱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在油品销售企业设立、运营、证照、房产、土地、加油站收购、加油站租赁,加油站劳动用工等领域具有富有竞争力的10年油品销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

    服务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2、兰考中大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3、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4、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航天豫南基地;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

14、河南中油联合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

 

联系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邮箱:13073781351@163.com

电话:13073781351   0371-65727333   65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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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律师朱军代理夏邑县张某与何某离婚案第二次起诉判离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5-11 11:38)     点击:485

  郑州市律师朱军代理夏邑县张某与何某离婚案第二次起诉判离<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1012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夏邑县张某与何某的离婚案,经过夏邑县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张某与何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并且都已成家立业,98年张某长期外出打工,夫妻俩长期分居,夫妻因此产生隔阂,夫妻名义已存实亡。200910月郑州律师朱军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后,起诉到夏邑县人民法院,但是法院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长、膝下又有三个子女、双方年龄也都比较大了,20101月判决不准离婚。过了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到夏邑县人民法院,但是对方态度很坚决,仍然不同意离婚。由于没有法定应当判离的理由,考虑到何某坚决的态度法院仍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是经过郑州律师朱军的努力,最终张某在经济上作出让步,为何某的晚年生活提供的有效的保障,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0年的12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朱军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郑州离婚网(http://www.zzlihun.com/)----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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