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压塌 损失谁承担 (转载)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7-15 08:34) 点击:250 |
一场大雪从天而降,压塌了厂房,压坏了设备,造成的40多万损失该由谁赔?承租人、出租人和建筑物所有人各持己见,直至闹上公堂。市二中院的法官从积雪厚度和建筑物的抗雪标准入手,找到了划分各方责任的切入点。日前,出租人甘愿补给承租人35万元,承租人“清场”,这起历时一年半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回放】 雅贞公司在青浦区有一处1100平方米的厂房,委托给雅融公司管理。2003年10月,雅融公司将这片厂房出租给龙广公司,年租金13万元。2008年年初,一场强降雪不期而至,厚厚的积雪压在了屋顶上。2月1日晚上8点前后,只听“轰”的一声巨响,厂房应声倒塌,龙广公司的大批机器设备被埋在了废墟里。 停工的龙广公司只得匆忙另觅生产场地,一边发出解租通知,一边要求雅融公司跟雅贞公司赔钱。因为一直谈不拢,龙广公司最终选择了 “上法院”,要求雅融公司赔偿损失79万余元,雅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雅融公司和雅贞公司则表示,厂房并非质量不合格建筑,倒塌是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他们不赔。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倒塌原因进行鉴定,但因现场已不存在,无法鉴定。经评估机构评估,龙广公司的机器设备损失44.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雅融公司赔偿龙广公司损失40.3万余元。判决后,三方均不服上诉。 二审中,市二中院再次向气象部门调查得知,2008年2月1日青浦区积雪深度为4厘米,2月2日积雪深度为18厘米,气象部门每日采集数据一次,时间均为早上8时。与此同时,法官还特地跑了建筑设计单位,得知“符合设计规范的房屋所能承载的积雪深度约为25.5厘米”。鉴于此,可推定厂房本身质量不合格导致倒塌。雅融公司、雅贞公司认为强降雪天气应作为不可抗力,理由不能成立。 面对这些数据,谁的责任就一目了然了。法官把握时机,很快促成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雅融公司分两次支付龙广公司35万元,龙广公司将遗留的受损设备搬离。日前,这份协议已被履行完毕。 【法辞典】 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以案说法】 1、问题一:暴雪能否视为不可抗力? 韩峰法官:自然灾害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认同的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2008年1至2月,气象部门多次发布强降雪警报,并要求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从普通人的认识能力和关注程度判断,只要注意到上述预报,对天气状况完全可以预见,故本案中的强降雪不符合不可预见性的要求。 2、问题二:各方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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