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金牌团队
金牌团队律师
上海 闵行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金牌团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纠纷律师 专业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17 14:55)    点击:115

什么婚姻效力?婚姻效力包括哪些内容?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又分别指什么?

 A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有严格的界限:

  ⅰ 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ⅱ 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ⅲ 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ⅳ 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B 婚姻的撤销 ,是对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时,是由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婚姻效力包含诸多内容,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婚姻家庭栏目详细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效力有其特殊的含义,婚姻家庭栏目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离婚经济帮助详解和离婚赔偿等内容的介绍。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金牌团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商账追收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金牌团队律师,金牌团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金牌团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053066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金牌团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闵行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金牌团队律师主页,您是第347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