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14 13:24) 点击:48 |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民法第一百二十条又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该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我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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