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条件不符被拒绝录用 发文贬公司遭起诉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12 13:07) 点击:154 |
中国法院网讯 (梁代杰) 24岁的小丽(化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一家婚庆公司拒绝录用。随后这家婚庆公司却在网上发现小丽发表的两篇文章涉嫌损害了婚庆公司的信誉,在婚庆公司与小丽协商删除文章无果后,婚庆公司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婚庆公司起诉称,小丽于2012年6月前往婚庆公司应聘,在应聘过程中,因小丽没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故未录取。但因小丽急切想在婚庆公司学习,且对本工作有极大的兴趣和爱好,后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婚庆公司出资为小丽安排为期一周的行业知识培训,如培训后达到录用条件,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培训期结束,小丽仍不能胜任婚庆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至此婚庆公司与小丽未达成工作意向。后于2012年7月经客户反映,婚庆公司通过百度引擎搜索发现小丽于2012年7月24日、25日在网上连续发表了两篇文章。此两篇文章,没有事实根据,纯属虚构。此外,还有网友在文章中发表“烂公司”、“烂人”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评论,且文章内容泄露了婚庆公司的商业信息。婚庆公司多次通过互联网要求小丽与相关网站删除该文章,至今未果。 婚庆公司认为,小丽的行为使婚庆公司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婚庆公司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婚庆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小丽立即停止侵犯婚庆公司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和公证费用共计191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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