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金牌团队
金牌团队律师
上海 闵行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金牌团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07 10:16)    点击:93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金牌团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商账追收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金牌团队律师,金牌团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金牌团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053066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金牌团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闵行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金牌团队律师主页,您是第3134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