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金牌团队
金牌团队律师
上海 闵行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金牌团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不签劳动合同 加倍支付工资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06 10:04)    点击:64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某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5000元。

    王某于2010年6月4日受聘于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9月3日,双方补签了一份试用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至4月至2010年9月4日止。双方在试用合同中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为税前2000元。同年9月4日,公司以王某不胜任会计的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

    之后,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等。仲裁委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现公司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王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2000元/月*0.5个月)、两倍工资4000元。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金牌团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商账追收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金牌团队律师,金牌团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金牌团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053066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金牌团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闵行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金牌团队律师主页,您是第3134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