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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2-06-21 13:54)    点击:10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1)方法。

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2)义务。

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4、关于先期违约的情况下的担保。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得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应当注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

(1)买方的做法。

对于买方来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或停止付款,另一方面要求卖方:

① 提供担保。

② 履行合同;若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 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的做法。

对于卖方来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

①开出信用证、付款。

②提供担保。

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售货物,并就差额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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