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23 16:58) 点击:186 |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 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 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 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 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 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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