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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哪些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19 16:34)    点击:358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哪些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男女都符合《婚姻法》当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此时,还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后,才能正式成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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