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您好,我是胡忠梁,不好意思,有件事情麻烦您,因我母亲17年9月因车祸(对方全责)被120送入江宁同仁医院骨科治疗,同年9月12日中午在住院期间发生肺血栓,经抢救后被送入ICU,截止2017年10月7日共在同仁医院花费医疗费用合计约30万(肇事方垫付),10月8日转入南京454医院做高压氧治疗(至今人意识模糊),在454住院期间就产生的医疗费用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了两次权利,第一次9万多(已到账),第二次11万多(已经立案、未开庭),想咨询以下方面问题:
1、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主张,获得的医疗费赔偿款到账最快?
2、我母亲(事故时已满60周岁)当时是他人雇佣去扫马路被车撞的,请问一下就产生的医疗等赔偿费用可不可以向雇佣者主张权利?如何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