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4-22 11:08) 点击:623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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