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11-05 17:27) 点击:474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一直是当事人想要咨询的问题,以我曾经成功代理的一件离婚案件为例,简单的介绍一下。 男方在08年出首付14万在领秀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全款76万,男方在银行按揭贷的款,09年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当时女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男方父母没有同意,后来女方也就没有在坚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13万,2012年二人感情破裂,男方向市中区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女方找到我们律师团队来代理这个案子,我们分析完案情之后,要求法院委托评估公司来评估该房子现在的价值,经过评估,该房子现在的市场价是91万,成功为女方争取到了房子的增值部分,很多人都很关心房子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以本案为例:(共同还贷13万) 除以 (房子的总价款76万) =0.171 房子增值15万 15万x0.171=25657.9/2=12828.9 属于女方的增值部分价值12828.9元,在加上6.5万,总共是77828.9元。 针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在法学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这就需要律师给当事人尽最大努力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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