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小门市,我经营这个门市六年多。于去年本着好心想帮老表的情分上让他的老表入伙。没有想到老表趁我老婆回老家生孩子的这段时间忽悠了我。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就占用了的门市,欠条的内容是这样的[欠条。今欠到某某人民币三万。三年内还清,另第一年须还一万。合同期内店面不能转让。如我离开这个城市。需协商好房东关系,保证合同履行完[合同签了三年],则他老表付原转让费给我朋友。2014某月某日。借款人。某某。然后我朋友签了个同意人某某]但我朋友只同意前面欠钱的内容,后面是他老表趁他没注意加上去的,当时我们已经把门市所以商品和房租算了, 没有想到 。老表在那天晚上没有经过我朋友的同意就把钱转了过来,但没有付原转让费给我朋友。照老表写的意思就是不用任何的代价,就直接把我的门市抢过去了。现在合同在我朋友手里 ,合同的名字也是我朋友的,他也没有写转让协议给他老表,也没有见证人。请问在法律上算不算已经把门市给老表了。想要回门市或者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