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肖鸿园
肖鸿园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肖鸿园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申请人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9-16 16:51)    点击:192

(一) 基本案情

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系两家美国软件公司,其认为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两公司的AutoCAD、Photoshop、Acrobat等系列计算机软件。鉴于安装有非法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均在风语筑公司的经营场所内,申请人客观上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同时,由于涉案证据均为计算机软件以及相关数据,具有无形性,极易藏匿或毁灭,一旦证据被转移、隐匿或灭失,将难以取得,从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造成困难,故申请人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二)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且申请人亦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上述证据,符合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上的上述系列软件的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裁定作出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顺利完成了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三) 典型意

此次证据保全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首次计算机软件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本案涉及大型工作场所近400台电脑中的相关证据保全,保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协助保全,制定了周密的证据保全工作预案;成立技术专家组、现场清点组、现场控制组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小组规范操作,有序保全,圆满完成了保全任务。本案为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与审判联动,提高保全裁定执行效率和准确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肖鸿园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网络法律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肖鸿园律师,肖鸿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肖鸿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780101061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肖鸿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肖鸿园律师主页,您是第1139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