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被放假”的维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3 20:35) 点击:63 |
员工遭遇“被放假”的维权
受处罚被停工待岗能否领工资?生产淡季未上班期间能否折抵年假……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被放假”现象在现实中并非个例。 “被放假”的日子里,公司并没有向员工们支付过任何费用,劳动者向公司索要。可公司认为:劳动报酬自然是以“劳动”为前提,你们在放假之后没有提供“劳动”,因此也就无权获取报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确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未付出劳动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即使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劳动报酬或生活费。 一方面,公司让劳动者“被放假”,明显属于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46条中指出:“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