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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款3500元发现多一个0秒退还:若拒不退还是否可能构成侵占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3-10-28 20:59)    点击:983

存款3500,一看账户变成35000!这样的“好事”真的发生在了内蒙古呼伦贝尔袁女士和她丈夫身上。袁女士发视频称,丈夫去银行存款3500元,到家发现柜员操作失误,存成了35000元!夫妻二人立即赶到银行,将多存的钱取出交还给了柜员。

 

柜员的操作失误,肯定是免不了被银行内部处罚了。但是袁女士夫妇及时返还,让刚毕业不久的柜员没有了自己掏腰包赔偿的风险。袁女士称,柜员刚毕业,入职才3个月,事后他非要请丈夫吃饭,被自己婉拒,不义之财说啥也不能要。

 

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许网友们会想,如果袁女士夫妇拒不退还会如何呢?银行自己也写明了,钱物未数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那么银行自己失误,顾客离开柜台是否也可以概不负责呢?

 

答案是否定的。其实,不论是银行少给了客户钱,还是多给客户账户打了钱,这种错误在民事法律关系上都属于不当得利。前者属于银行的不当得利,后者属于客户的不当得利。而根据民法规定,不当得利是要返还的。因此,不论是银行说概不负责也好,还是客户说概不负责也罢,该负责都是要负责的!

 

只不过,银行作为强势一方,办理业务时候有摄像头等作为记录,其在证明客户不当得利上就较为容易,而顾客若想证明银行不当得利,往往还需要银行配合提供证据等等,后者在举证上就比较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在实践中,银行往往能追回错误款项,但不少客户要是离开柜台后才发现少了钱,往往都会吃“哑巴亏”。

 

近年来,也有发生不少银行打款错误或者是客户不小心转账到他人账户上,而收款方拒绝返还的案件。此类案件一经曝光,就会引发法律人士的关注,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这种拒绝返还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肯定对别人的错误转账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观点,主要认为错误转账的行为可以解释为“非基于本意使得错误脱离占有”,那么收款方拒不退还的财物就属于“他人的遗失物”,而遗失物本质上与遗忘物是同一类,因此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当然,也有反对认为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观点,笔者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在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之下,要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区分开来,不可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以刑代民。在此类案件中,本身是转账方自己有失误在先,收款方并没有任何积极的行动导致对方错误转账,收款方更不会因为对方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产生对他人财物的保管义务。因此,收款方虽然有民法上进行退还的作为义务,但没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而不能直接对收款方以刑事犯罪论处。在收款方拒不退还的情况下,转账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对于拒不退还方,虽然在道德上值得谴责,但不宜轻易就将其认定为犯罪,都则就是以刑代民,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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