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14:27) 点击:219 |
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2011年6月11日,刘小洪驾车撞伤了卢长荣。在交警的调解下,刘小洪与卢长荣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是卢长荣的医药费由刘小洪凭票据实支付;二是刘小洪一次性赔偿邢某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6580元整。刘小洪与卢长荣签订协议后,刘小洪已依约履行了义务。卢长荣后经鉴定,落下九级伤残,便以刘小洪的赔偿款中未包含残疾赔偿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刘小洪签订的调解协议;判令刘小洪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154321.90元。那么,刘小洪与卢长荣已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律师说法:刘小洪与卢长荣已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这个反悔与撤销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卢长荣与你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只涉及卢长荣的医疗费等共计16580元,未涉及到他九级伤残的相应赔偿问题。该调解内容显失公平,现原告请求撤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你们的调解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卢长荣的赔偿问题,你可与卢长荣重新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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