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的条件及其原则和价格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15:41) 点击:353 |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股份发行的条件包括以下: 1. 一般设立发行的条件 2. 改组发行的条件 3. 定向募集发行的条件 4. 增资发行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股份发行的概述 1、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2、股份发行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3:股票发行价格: 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 配股发行的条件 6.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 7.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 8. 境内上市内资股的发行程序 (1)股票发行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3)中国证监会对主承销商提交的补充完善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对发行人的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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