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清收方式 提高资产质量——丰南联社积极进行债权转让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4 16:39) 点击:438 |
不良贷款的出现越来越多,转让无疑就是清收的一种新方式。如何开展债权转让,创新模式,提高资产效益。下面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丰南社如何创新清收,提高资产质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省联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丰南联社全面落实清收工作精神,不断创新清收措施,探索清收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与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9月30日,该联社累计清收不良贷款5518万元,清收表外已核销贷款836万元,已置换贷款1.29万元。 在清收过程中,丰南联社多措并举,大力探索创新清收方式,千方百计降低资金损失,尤其是清收原丰南市第四水泥厂4笔不良贷款,金额923.1万元、原唐山市三华陶瓷厂1笔不良贷款、金额188万元过程中,多次清收未果,为收回欠款该联社积极创新清收方式,探索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收回信贷资金,尽最大努力减少资金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此次债权转让涉及贷款5笔、金额1111.1万元,全部为已核销贷款,丰南联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收回资金752.6 万元,无任何转让处置费用,转让处置损失358.40万元,损失率为32.26%,使联社的资金损失降到了最低。 原丰南市第四水泥厂4笔贷款金额923.1 万元,贷款发放日期均在2002年底以前,担保单位均为原唐山市三华陶瓷厂,并且在2006年底前全部依法起诉;原唐山市三华陶瓷厂,2001年5月18 日至2002年5月18日贷款188万元,担保方为原丰南市第四水泥厂,于2004年依法已起诉。上述两企业原属乡镇企业,1993年转制为私营企业,企业法人均为张亦华。后来上述两企业由于设备陈旧、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企业严重亏损,分别于2003年、2004年先后关停。以上5笔贷款均已进入执行程序将近3年,因无财产可执行,一直没有收回。 原丰南市第四水泥厂、原唐山市三华陶瓷厂属于互相担保企业,由于两个企业亏损严重早已资不抵债,所欠他行和个人借款数额大,已被多家债权人依法起诉。该联社作为债权人之一多次与法院沟通对进行催收,但由于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均未取得清收效果,清收难度确实较大。面对这一实际情况,丰南联社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创新清收方式,依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暂行办法》制定清收方案,决定对上述贷款实施债券转让处置。 经过多方努力,丰南联社了解到天津恒昌欣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有意向接收所转让债权,该联社抓住这个良好时机,以协议方式转让债权。该联社拟定价格为700万元,通过双方多次协商,天津恒昌欣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出资752.6万元购买上述5笔贷款债权,减少了资金损失。此次债权转让过程中,丰南联社法律顾问全程监督、指导,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确保手续合法、合规。 以债权转让方式清收不良贷款,是丰南联社对清收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对今后的清收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示范作用,拓宽了清收渠道,有效地减少资金损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为“二次创业”,打造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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