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案件受诉法院 可申请法院收集哪些证据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1 16:44) 点击:307 |
为何选案件受诉法院 可申请法院收集哪些证据 一、为什么要选案件受诉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案中,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选择管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高不选低”是交通事故赔偿应遵循的铁律。 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收集哪些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抽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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